设“撞岸司”,每艘船靠岸收取100钱至1200钱不等。南汉在码头或渡口,收猪、羊、鹅、鱼和果品税,农村集市出卖柴、米,每人收1钱,有的则收4或5钱,称为“地铺税”,还在各州设立制置务,不属州县管辖,收取商税。“十国”大多对鱼、鸭之类,不论是否出卖,无不收税,甚至只要带盐、米出城门也收税。这些大多在宋代已逐步取消。 宋代商税 宋初,在陆续取消五代十国以来苛杂税收的同时,颁布“商税则例”,并不断修订,“关市之税,凡布帛、什器、香药、宝货、羊、豕,民间典卖庄田、店宅、马、牛、驴、骡、橐驼,及商人贩茶、盐,皆算。”淳化四年(993)又规定:“除商旅货币外,其贩夫贩妇细碎交易,并不得收其算(收税)”,逃税的没收其货物的三分之一③。 商税分为过境税和营业税,税率为百分之二和百分之三,“...